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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出纳实务】银行本票的结算方式
文章来源:www.olsysb.com/caikuai/ 编辑:欧拉财会实训 日期:2018-08-12
一、银行本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
银行本票时申请人将款项缴存银行,由银行签发的,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货持票人的票据。其主要适用于同城商品交易、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。单位、个体经营户和个人都可以使用。
二、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
1、银行本票的申领
企业申请适用银行本票时,应到银行填写“银行本票申请书”。申请人或收款人是单位的,不得申请适用现金银行本票。
2、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的规定
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,签发时必须完整填写票据上的有关内容:
(1)表明“银行本票”字样
(2)无条件支付的承诺
(3)确定的金额
(4)收款人的名称
(5)出票日期
(6)出票人签章
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,注明“现金”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提取现金,但仅限于个体经济户和个人。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,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。
3、银行本票有限期的规定
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。2011年3月1日起启用的2010版本票将原版本左上角“付款期限贰个月”调整为“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贰个月”,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;逾期的银行本票,兑付银行不予受理,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。
4、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的规定
银行本票一律记名,允许通过背书转让。填明“现金”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转让。
5、银行本票的挂失规定
银行本票见票即付,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手续。但对遗失的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,确定未被冒领的,由原申请人出函说明情况后可以办理退款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