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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出纳实务】汇兑结算业务概念、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
文章来源:www.olsysb.com/caikuai/ 编辑:欧拉财会实训 日期:2018-08-23
一、汇兑结算的概念及适用范围
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。根据凭证传递方式不同,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。汇款企业出纳员可根据手续费、到账时间等因素选择使用。
汇兑方式可适用于单位,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,主要用于异地结算。
二、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
1、汇兑结算没有起点的限制
汇兑结算的起点金额与汇票结算不同,即不论汇款金额多少都可以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。
2、付款人填写汇兑凭证的要求
付款企业出纳员办理汇兑业务时,必须将汇兑凭证上的内容填写齐全,否则银行不予受理。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:
(1) 表明“信汇”或“电汇”的字样
(2)无条件支付的委托
(3)确定的金额
(4)收款人名称
(5)汇款人名称
(6)汇入地点、汇入行名称
(7)汇出地点、汇出行名称
(8)委托日期
(9)汇款人签章
根据我国《票据法》规定,以上事项有欠缺的,银行将不予受理。
汇款凭证记载的汇款人、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,必须记载其账号。如未能记载的,银行不予受理。
如果企业将款项汇到异地需设立临时或零星采购专户,或汇兑凭证上的收款人为个人,需收款人到银行领取的,汇款人在办理汇款时,应在签发的汇兑凭证的“收款人账号和地址”栏注明“留行待取”字样。留行待取的汇款如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的,必须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;信汇凭证收款人签章支取的,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印鉴。
3、收款人领取汇款的规定
在银行已经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,汇入银行会将款项直接转入该企业账户,并向企业发出收账通知。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。
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须凭汇入行的信、电汇的收款通知或“留存代取”的,向汇入银行领取汇款。领取时必须验交本人的身份证件,在信,电汇凭证上填写证件名称、号码及发证机关,并在“收款人签盖章”处签章;信汇凭证收款人签章支取款项的,汇款人应该在信汇凭证上预留收款人的签章,取款时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的签章相符。银行审核无误后,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,该账户只付不收,付完清户,不计付利息。
支取现金的,信、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“现金”字样才能办理。未填明“现金”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,由汇入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审查支付。
4、汇款人撤销汇款的规定
对汇出银行未汇出的款项,汇款人可以申请撤销。申请时,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,说明要求撤销的理由及原信、电汇凭证回单,向汇出行办理撤销手续。汇出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,收回原信、电汇回单,方可办理撤销。
5、汇款人退汇的规定
汇款人对汇出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。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,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回;对未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,汇款人在申请退汇时应出具正式函件,说明要求退汇的理由及原信、电汇凭证回单,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,经核实确未解付,方可由汇入行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再办理退汇。另外,汇入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,应立即办理退汇;汇入行对于从发出取款通知之日起,2个月内无法交付的款项,可自动办理退汇。